前监管阶段: 1938年以前,由于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层面上均缺乏对跨州管道业务的监管。跨州管道公司同时具有了买方和卖方的双重垄断地位,其以低于市场竞争性的价格从上游生产厂商购买天然气,再以高于市场竞争性的价格向下游销售天然气。 全面监管阶段: 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天然气法》,标志着美国天然气产业进入监管阶段。《天然气法》要求联邦电力委员会监管跨州管道公司的天然气管输及销售业务,制定强制执行的管道服务费率;对新管道的建设进行监管,并核发许可证。然而,《天然气法》并不包括对跨州销售的天然气的井口价(生产商对管道公司的销售价格)的监管,过高的井口价格可以通过管道公司直接转嫁给了下游用户,从而抵消了跨州管道业务监管的效果。 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菲力普斯决议”要求联邦电力署对跨州销售天然气的生产商井口价格进行监管。美国天然气产业进入全面监管阶段。由于联邦监管机构对井口价格的监管是基于历史成本来核算,这造成了跨州销售天然气的井口价格长期不变,而在州内销售的天然气不在监管范围之内且由市场决定,这就导致美国形成跨州和州内两个天然气市场。州内市场的井口价格为市场形成的真实价格且高于监管部门核定的跨州市场的井口价格,如1974年联邦电力署颁布的新全国统一井口价格比60年代的井口价格增长了一倍,但仍然只有上游生产商在德克萨斯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等州内市场销售价格的一半。对上游供给的价格管制打击了上游生产商投资勘探开发的热情,过低的价格也导致了天然气需求的飙升,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天然气需求开始大于供给,管制造成的天然气低价对终端用户也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导致了“无气可买”的局面,大量的工业及化工用户被迫迁往德克萨斯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等天然气产区;1976-1977年之交的冬天,作为天然气资源输入地的美国北部地区发生了“气荒”,由于天然气供应短缺,数百家学校停课,9000多个工厂停产,75万人停工或失业。 市场化初始阶段: 1978年,国会颁布了《天然气政策法》,开启了逐步放开天然气井口价格的历程。《天然气政策法》将天然气价格按合同签署时间和气源类别将天然气划分为30多个价格类别,规定以1977年4月20日为分界点,将天然气分为新气与旧气,旧气价格仍受监管,新气价格则可向上浮动。同时《天然气政策法》将州内销售天然气纳入监管,采用与跨州销售天然气相同的监管政策,以消除“两个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天然气政策法》让不同类别天然气产生了极大的价差,如1980年,美国管道公司从上游购买的最贵的十个类别气源的天然气均价是最便宜十个类别气源均价的十倍。到1982年,部分解除的井口价格控制极大提高了天然气的供给,结束了供应短缺的局面,进而出人意料的促使天然气价格开始下跌。到1989年,美国国会颁布了《天然气井口解除控制法》,正式解除了对天然气井口价格的所有价格监管,美国天然气供应蓬勃发展,出现了几百个天然气生产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共同销售的局面。 1985年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颁布了FERC436号令,标志着管道公司将天然气和天然气管输服务捆绑销售的垄断时代开始走向终结。436号令要求管道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下为管道输气用户提供公开准入的输气服务,禁止管道公司为保护自己销售的利益区别对待客户,以“时间优先”的方式分配输气能力,管道公司可与客户在监管机构设置的最高最低限价范围内自由协商管输费率。FERC436号令拉开了天然气网销分离的序幕,但由于其仍是自愿性的法规,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天然气市场仍需要更进一步的改革。 全面市场化阶段: 1992年FERC颁布了了636号令,强制要求涉足天然气生产和销售业务的管道公司将其生产和销售板块剥离为独立的子公司,管道的强制性第三方公平开放也让这些剥离出去的公司不再对第三方管道客户具有任何的优势。自此管道公司从垄断性质的输售一体化运营商,转型成为管输服务供应商。636号令终止了现有的将天然气销售和输气服务捆绑销售的合同,将现有合同转换为独立的销售合同以及输气合同。并且要求管道公司为所有客户提供公开准入的输气服务,以互联网布告栏的形式,向所有客户平等、及时的发布的管输能力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管道容量转让的二级市场,让管道用户可以在市场上转让多余的管道容量。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天然气市场化的深入,地方配气公司客户开始流失,地方监管机构和地方配气公司开始实施“用户选择计划”,即用户直接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购买资源,地方配气公司提供代输业务。 页岩气革命: 通过《天然气政策法》、FERC436号令、FERC636号令等一系列法律法令的颁布,美国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及监管体系,建成了成熟的、极富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使上游的中小型天然气生产商可以充分参与市场竞争,投资能够通过市场得到合理回报,这激发了大量中小企业投资上游勘探开发技术的热情,最终促成了页岩气革命。页岩气产业的蓬勃发展使美国降低了能源对外依存度,从天然气进口国一跃成为天然气生产与出口大国。 美国市场化改革经验: 通过政府推动的市场化改革,美国建立了完善有效的法律与监督体系,透明高效的市场与定价机制。通过政府监管管输价格,让气源价格及销售价格由市场化竞争形成的市场机制,美国天然气市场达成了供需平衡,满足了各方利益,推动了天然气产业蓬勃发展。 一、天然气市场化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政府监管作为支撑: 1.颁布了天然气市场的总体法律和监管架构。 2.建立了联邦政府、州政府两级监管机构。 3.直接监管与间接监管并存。 二、管道设施信息透明化及第三方公开准入: 1.管道公司运销分离不再从事天然气销售业务,管道信息公开发布并实施第三方公开准入 2.城镇燃气企业通过“用户选择计划”向用户开放配气管网开展代输服务。 三、通过市场化定价的手段保障资源的可靠供应 1.建立天然气现货\期货交易中心。 2.管网第三方准入后,贸易商的加入极大提升了市场效率。 3.“管住中间,放开两头”,通过市场的无形之手保证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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