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记者从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加强博兴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博兴县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拉网式成品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行为。 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成品油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销售、运输(含流动加油车)、储存成品油的,均属非法加油站(点)。非法加油站(点)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停止营业并彻底拆除相关经营设施。不停止营业和拆除设施以及废旧设施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拆除。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不具有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销售、运输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违者将依法处理。 四、对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有权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县工信局:2395906 县应急管理局:2395961 县公安局:2167600 县市场监管局:232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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