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液化石油气(LPG)期货合约及制度设计、期货人才培养、促进大型国企更好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 据卓创资讯分析师沈鹏介绍,前期大商所已为LPG期货产品研发做了充足的铺垫,其已于2017年7月21日与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于2017年11月8日与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国内LPG领域均占有重要地位。 据金联创统计,2017年中国LPG消费量在4628万吨,是世界最大LPG进口国和第二大消费国,具备开展期货交易的现货规模优势。我国LPG年均价格波动幅度在50%以上,实体企业有上市LPG期货的现实需求。同时,LPG市场化程度最高、竞争充分,是气体能源中最适合进行期货交易的产品。大商所与海油发展合作,有助于加快相关品种研发上市进程,引导大型国企更好地参与利用期货市场,为产业提供避险渠道,提升行业企业经营能力。 “随着LPG深加工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目前已成长为全球进口量第一、消耗量第二的LPG需求大国。且LPG市场化程度高,特别是2016年LPG限价不再跟成品油零售限价挂钩之后,国内多地对于LPG出厂价格的限制也陆续放开。”中宇资讯分析师王慧认为,LPG价格波动频繁,波动幅度大,是很合适的期货产品。另外,国内的企业也有上市LPG期货的需求。 王慧指出,此次大商所与海油发展的合作,将全面推进LPG期货产品的上市操作进程。大商所拥有十余年的期货产品运作经验,运行稳健,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塑料和煤炭期货市场。海油发展则经营着中海油旗下的油田伴生气及气田LPG的业务,其配套的仓储、运输等设施完善,营销网络健全,便于资源的整合和即时流通。二者的合作,不仅是强强联合,更可达到资源的互补和共赢。“目前来看国内”三桶油“仅剩中石油未与大商所展开合作,卓创预计双方在2018年下半年将进行实质性的会谈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沈鹏表示。 “我国能源产品上市期货的不多,但我国的能源消费量却非常高,油气产品的对外依存度均已超过警戒水平线。”王慧表示,上市运行期货产品不仅可以推动企业能源产品销售模式的多元化发展,提升风险管控水平,更有助于国家能源安全的健康发展。 沈鹏认为液化石油气期货产品的研发也将面临两大难题。一方面,标的物指标统一较为困难,目前国内市场上纯丙烷、正丁烷、异丁烷、丙丁烷混合气、醚后碳四等气种繁多,如何选择被市场接受的标的物是一大挑战;另一方面,标准合约中交割库的选择也需进一步商榷,国内大型冷冻库与小型压力库遍布各地,后续还需要大商所与国内“中”字头炼化企业进行深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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