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印发《关于做好燃煤小锅炉“清零”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提出,争取2018年5月底前完成46台套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确有困难不能完成的,自2018年6月1日起停产改造。其中,属于高架源的(排气口高度45米及以上),应按要求与省和国家监控平台联网。城市建成区内目前尚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应立即停产整改;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但尚未与省级监控平台联网的,应于5月底前完成,届时完不成的,自6月1日起停产整改。 2017年底至2018年初我国天然气史上最大“气荒”至今仍令人心有余悸,造成此次气荒的原因多种多样,但“煤改气”政策的贯彻执行绝对是首屈一指的重要因素。山东省作为国内的重工业大省,“煤改气”的执行难度大,但政策方面的力度同样强。以上《通知》中要求整改燃煤锅炉的企业多达938家,主要集中在青岛、枣庄。 山东省目前的经济结构中,重工业占比偏大,钢铁制造业,石油产业、机械制造等重工业相对发达,在“煤改气”政策下,受影响比较严重。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煤改气措施持续推进,以及北方冬季清洁供暖等因素影响,山东省的天然气需求量将进一步提升。 山东省内天然气资源并不丰富,目前为止天然气生产能力较大的厂家有枣庄薛能、济宁华胜、德州新能源、菏泽铁雄,除枣庄薛能有日产70万方的能力外,其余三家日产均在30万方。仅靠国产天然气难以满足省内需求,相当一部分资源要依赖进口。山东省的进口天然气基本都来气青岛董家口LNG接受站,从青岛海关获悉,2017年,山东口岸进口天然气463.4万吨,比上年同期(下同)增加75.4%,尤其是11月、12月,进口量明显增涨,12月当月进口57.1万吨,同比增长32%,环比增长13.7%。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提出到2020年,山东省天然气需求量为250亿立方米,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8%;2030年,全省天然气需求量为470亿立方米,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13%。天然气需求量稳步增涨的同时,该《通知》的出台,不仅能加速山东省“煤改气”的进度,在民用、工业等多个领域进一步增强对天然气的消化能力。该《通知》在消息面的利好因素,对山东省天然气市场短期内的行情走势,有一定的提振作用。此《通知》出台后,部分山东及周边地区的天然气业内人士均表示对后期市场对于天然气的消化能力将增强。 但目前国内天然气供应相对稳定,但管道气价格迟迟未有定论,业者观望情绪仍较重。并且各地区环保检查力度依旧偏大,部分下游企业无法正常开工,天然气的供需矛盾比较尖锐。在目前国内市场整体销售欠佳的大环境下,该《通知》对市场的提振作用恐多体现在心态方面,对天然气价格的实际推动作用或并不明显。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燃煤小锅炉“清零”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 鲁环函〔2018〕199号 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现就做好燃煤小锅炉“清零”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清零”工作 按照《山东省实施细则》《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要求,根据各市上报情况,截至2017年底,济南市完成了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淄博、聊城2市完成了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烟台、潍坊、济宁、泰安、莱芜、德州、滨州、菏泽8市完成了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其他6个市完成了建成区和县城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青岛、枣庄、东营、威海、日照、临沂6市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各市上报清单见附件1)。为确保按时完成并给整改验收留出时间,请有关市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争取2018年5月底前完成淘 汰,确有困难不能完成淘汰的,自2018年6月1日起停止运行,6月底完成拆除淘汰。 二、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按照《山东省实施细则》《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要求,根据各市上报情况,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了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0个非传输通道城市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台数达到96.39%。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10个非传输通道城市应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各市上报清单见附件2)。为确保按时完成并给整改验收留出时间,请有关市加快推进,争取2018年5月底前完成,确有困难不能完成的,自2018年6月1日起停产改造。其中,属于高架源的(排气口高度45米及以上),应按要求与省和国家监控平台联网。城市建成区内目前尚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应立即停产整改;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但尚未与省级监控平台联网的,应于5月底前完成,届时完不成的,自6月1日起停产整改(各市上报清单见附件3)。 三、其他要求 各市要建立对燃煤小锅炉“清零”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周调度督导制度,每周五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厅大气处,对2018年6月底前未完成淘汰的小锅炉和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应予以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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