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对成品油输送长管打孔盗油,犯罪嫌疑人陆某获有期徒刑十一年;被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13.35万元。日前,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打孔盗油案进行了宣判。据悉,这也是申城首起判决成品油输送长管打孔盗油的案例。 据了解,去年7月6日上午8时,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下属闵行油库安监人员发现附近沙岗河油气味重,河堤防汛墙水面多处冒泡,防汛墙内跨越沙港河管线出土段有积油。经查,这是闵行油库输油管道被打孔,汽柴油大量泄漏所致。对此,上海石油分公司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水面设置围油栏,回收河面油品及油水混合物,封堵漏点,妥善处理了汽柴油的泄露。为防止可能产生的油气爆炸,闵行区公安部门对附近路段进行了封路处理。当天15时,偷盗油犯罪嫌疑人陆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从去年3月开始,陆某就在输油管打孔偷油。在闵行油库库外管线跨沙港河东侧,他使用预先购买的不锈钢箍、冲击钻、阀门、皮管等作案工具,采用钻孔接管的手段,累计5个月共盗窃成品油约31.32吨。这些不法行为严重威胁到了油库及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而长管设施停输停运也影响了市场供应,社会危害巨大。 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经综合考量,判决陆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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