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去年9月,工商部门开展了第二次流通领域车用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共抽查了市场销售的328批次车用成品油商品。经检验,合格车用成品油样品309批次,合格率达94.2%。 此次车用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抽查车用成品油涉及汽油(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船用柴油)、机油(汽油机油、柴油机油)。抽检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标准。抽检结果显示,全区流通领域车用成品油总体质量较好。 通过此次抽检发现车用成品油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硫含量、苯含量、锰含量指标不合格;车用柴油硫含量、酸度、闪点(闭口)、十六烷值、馏程等指标不合格。 工商部门建议,在进行车用成品油消费时,应注意汽油具有一定毒性,不要用汽油作溶剂洗手或清洁机械零件、工具、工作服和其他油污用品,严禁用嘴吸汽油,也尽可能少吸少闻油蒸汽。避免在车辆油箱快空时才去加油,尤其在湿度较大的地区,油箱壁极易积存水汽,造成腐蚀,而且油箱底部汽油泵也会失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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