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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消费回暖或将助推油气资源税减免

    2017年11月20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7年12月20日前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暂行条例》和资源税改革政策规定,明确了4项减免税情形:一是考虑到油气生产、运输过程中需耗用油气资源的工艺特点,对开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油气免税;二是考虑到深水油气勘探开发技术复杂、投资大、风险高,为支持深水油气勘探开发,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油气减征30%资源税;三是考虑到衰竭期矿山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减征30%资源税;四是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从低丰度油气田、低品位矿、尾矿、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减征20%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是在我国天然气快速回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截至9月份,我国天然气消费量167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8.4%。据测算,2017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将达到240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近20%。       面对如此快速的需求增速,我国天然气供应逐渐趋紧,特别随着冬季供暖季来临,我国天然气供应形势更加严峻。截至9月份我国天然气产量增速维持在10%左右,而进口量同比增加26.5%。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直逼40%。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目前国内天然气领域,城燃、工业、发电等领域仍处于发展阶段,未来发展潜力巨大,面对如此庞大的天然气需求,仅仅依靠天然气进口是不明智的,多渠道提速增产对我国天然气行业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此次对深水油气田开采油气以及衰竭期矿山等减征30%资源税,对油气开采过程中消耗油气免税等措施,主要针对的是油气开采过程中成本相对偏高的领域。而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逻辑很简单,国内油气资源有限,深水开采等油气开采成本较高,在下游终端价格中这部分成本并不会体现,因此相关勘探开采企业因利润偏低对此类油气开采效率较低。此次针对此类油气开采的资源税下调,意在降低开采成本,刺激开采积极性,进而实现油气开采领域多渠道增产,缓解国内天然气日渐趋紧的供应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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