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旨在有效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出现的弃水弃风弃光和补贴资金不足等问题,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各类能源规划和经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本区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分析:这要求了各级政府必须以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发布和批复的各类规划和“十三五”规划为参照,明确规定了参考界限,在此基础上,去制定本地区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规划,并对此做出了具体的目标,电力方面从年度建设规模、到结构布局等等,都再一次明确。从宏观上给予指导的同时,也指出了在实施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要协调好与当地常规能源发电的关系。 按照市场自主和竞争配置并举的方式管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分析: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基地及业主,可以有效并且快速的确定各地项目的落实,并减少政府资金支出,而在扶贫地区中由政府编制光伏扶贫计划,也可减轻扶贫地政府的经济负担。 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管理方面,意见指出,生物质发电 “十三五”规划布局规模一次性下达。 分析:对于农林生物质来说,要发电供热两手抓,这样不仅能保证县城农村的清洁度提升,也可以解决了供暖不足的问题,并且可以为附近的工厂或工厂集中的园区提供蒸汽,减少煤的使用和带来的空气污染。城镇中可以充分对生活垃圾再利用,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发热等项目。 意见要求多措并举扩大补贴资金来源。 分析: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建设不可或缺的就是资金支持,从《意见》中看出,是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方面的渠道筹措资金的,对于补贴政策已制定的地方也可扩大建设规模,这样,可以尽量从地方上确保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资金支持。 从《意见》中看出,国家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及规划,也正在稳步实施过程中,虽然道阻且长,但让我们共同努力,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保护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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