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就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及日照岚桥港口石化有限公司发布复函称,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核查评估,分别赋予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220万吨/年以及日照岚桥港口石化有限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180万吨/年。 具体来看,胜星化工现有1套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220万吨/年,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之后,应按照发改委运行〔2015〕253号文件要求淘汰广饶胜荣化工厂20万吨/年、40万吨/年、50万吨/年、东营市广北炭黑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东营利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炼油装置共五套,累计淘汰常减压产能总量在220万吨/年。 日照岚桥港口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岚桥)现有1套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350万吨/年。应按照要求淘汰东莞市麻涌顺昌废润滑油厂120万吨/年、宁夏鲁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炼油装置各一套,累计产能达到150万吨/年。 截止到目前为止,共有26家地炼获得累计8985万吨/年的进口原油使用配额,累计淘汰常减压总产能达6828万吨/年。另外,目前仍有齐成、东方华龙、大连锦源、盛世化工、清沂山石化以及鑫泰石化等6家炼厂累计1184万吨/年的进口原油使用配额等待正式批复,而且在5月4日进口原油使用权停止接收红线之前已经提交的申请的炼厂数量仍较为可观,后期仍有一定规模的进口原油使用配额等待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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