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 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由13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燃气发电、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利用,并提出一系列保障政策,旨在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国现代清洁能源系统的主体能源之一。 明确天然气利用四大领域 《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力争达到10%,而2015年这一数字仅为5.9%。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为6.2%,比2015年仅提高0.3个百分点,距离10%的目标还相去甚远。 未来我国天然气消费增长从何而来一直是业内热议的话题,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以燃料清洁替代和新兴市场开拓为主要抓手,加快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燃气发电、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大规模高效科学利用。 燃料清洁替代主要是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在重点地区推行居民取暖和工业燃料“煤改气”,同时鼓励玻璃、陶瓷、建材、机电、轻纺等重点工业领域天然气替代和利用。交通领域的燃料升级重点在于提高公共交通、货运物流、船舶燃料中的天然气比重。 此外,《意见》还将天然气发电作为一项重要的增长点。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于大规模的燃气发电厂,《意见》更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以及为风电、光伏发电配套建设的天然气调峰电站。 降低各环节成本,提高天然气经济性 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最重要的还是降低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的成本,提高天然气相对于其他替代能源的经济性。 供气环节过多、加价水平过高被认为是造成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高,与LPG、燃料油等替代能源相比缺乏竞争力的重要原因之一。2016年以来,国家着力加强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环节价格监管,目前已初步建立起涵盖跨省长输管道、省内短途管道以及城市配气管网的全环节价格监管制度框架。 《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尽量压缩省内天然气供应中间环节,减少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输配费用。各环节管道,特别是跨省的国家主干管线,对于管道沿线用户,必须做到就近下载直供,坚决取消中间环节,努力降低用户的接气成本。 此外,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机制也是《意见》的一大亮点。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在上游经营主体多元化和基础设施第三方公平接入实现后,放开气源和销售价格。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气源价格,然后加上中间环节的管输费,确定终端的销售价格。 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有利于不同的气源充分竞争降低气源价格。允许用户自主选择供气路径,供气企业和管输企业不得以统买统卖、统一代输等任何理由强加给用户垄断性的供气路径,应当由用户自主选择就近供应下载地点,以便降低中间环节成本,进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终端销售价格,增强天然气的竞争力。 鼓励进口和储气设施建设,加强资源供应保障 天然气利用规模大幅扩大势必会对资源供应提出更高的要求,为避免出现气荒,《意见》提出从国内、国外两个方面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目前普遍的观点认为,2020年前全球天然气市场都将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积极利用国外天然气资源是保障国内快速增长的天然气需求的现实选择。除了依靠三大石油公司进口外,《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海外天然气勘探开发、LNG资源采购以及LNG接收站、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已经陆续有不少民营企业开始尝试参与海外上游资源开发以及LNG资源采购,但是由于国内LNG接收站主要掌握在三大石油公司手中,且接收站第三方公平开放进展缓慢,目前民营企业进口国外天然气的规模还较小。未来,随着广汇启东LNG项目以及新奥舟山LNG项目投产,民营企业进口规模有望扩大。 除了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外,《意见》还着力补齐储气设施建设滞后、调峰能力不足的“短板”。 一方面,对供气调峰责任进行了细分,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各司其职,避免相互推诿。其中,季节(月)调峰由天然气销售企业承担,小时调峰由城镇燃气企业承担,日调峰由销售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共同承担,并在天然气购销合同中予以约定。承担供气调峰责任的企业既可以自建储气设施,也可以从第三方购买储气调峰服务,从而吸引各方资本参与储气设施建设。 另一方面,对企业储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天然气销售企业到2020年应当建立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企业天然气储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具备3天以上的应急储气能力。 对于地下储气库,《意见》要求放开储气地质构造的使用权,鼓励各方资本参与建设,到2020年地下储气库形成有效工作气量148亿立方米,2030年进一步提高至350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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