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从7月1日起,全省禁止销售低于国IV标准的普通柴油。目前,省内具有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企业国IV标准普通柴油供应充足。 按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方案与我省实际情况,省发改委会同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13家单位共同制订《贵州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从2017年7月1日零时起,全省禁止销售低于国IV标准的普通柴油,严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严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 《实施方案》还要求,规范加油站(点)产品标示,按法规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油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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