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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炼进口原油使用受限 督查也不治本

市场的开放不是没有条件的,就在地方炼厂在欢呼获得低价现货石油时,放开政策也设置了重重障碍。如有逾越,将会收到惩罚。
据说,督察组收到风吹草动就会到场督查。放开进口资质和使用权,本身亦有压力,所以放开的同时设置了很多条件。很多地炼企业甚至怕媒体、不说话,说多了总有有纰漏的时候。
这不,6部委又将就此进行专项督查。路子野的地炼本来就多,猫腻多、缴税少,这下子更要小心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0日发出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等六部门拟于近期开展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专项督促检查。
国家发改委什么都管,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管税收,商务部负责进出口、质检总局负责质量检验,能源局负责油品质量以及直接负责能源炼油方面的规划。涉及到地炼的方方面面业务。
此次督查对象为已通过核查评估、获准使用进口原油的16家原油加工企业。山东省13家,辽宁省、宁夏自治区、中化集团公司各1家。
截止目前,已经获准使用进口原油的16家原油加工企业累计获得7000万吨左右的进口原油使用权和进口配额。成为市场上一支重要力量,年初国际市场低油价、国内地板价时,更是赚得盆满钵满。此后市况不佳,但有油可炼,至少可以同台竞争,也是积极性颇高。
落后设备的改造和升级,也使地炼成为新兴的炼油工艺和设备市场。大家都瞧着。
不过地炼以往没有进口原油资质、进口原油使用权,为了生存,发展出各种欺瞒、少缴税的独特途径。外行不得而知,业内语焉不详。尤其是在国税和地税之间,而地炼往往是所在县、市的支柱产业,地方千方百计呵护。经常在博弈中前行。
但是,既然进口原油,就要改进工艺,减少污染,提升油品,并承担相应的储备责任。也因此很多双眼睛就盯着。进口的原油只能加工,不能倒卖。条条框框着实不少。虽然也有很多倾向彻底改革的专家认为应全部放开,但是现实依然是地炼只是有限放开。
因此,督查都有针对性,督察组的督查内容包括:
1、2016年以来生产经营、原油进口及加工使用情况。
2、淘汰落后产能、建设储气设施等承诺事项兑现及进展情况,保留生产装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3、2016年以来成品油消费税等税费缴纳情况。(这是地炼长期以来的优势,很多炼厂有开票/不开票两种报价,票就是税票,如果缴税一样,还是规模大、一体化的炼厂有优势。)
4、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成品油等主要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通知称,11月中下旬,六部门将抽调有关业务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5个督查组,赴企业开展实地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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