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工作,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通知》指出要稳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煤改气”要以气定改,先落实气源再实施改造。各地要切实履行保障民生用气的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供应量的分解落实、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合同履行监管,确保按照已签订合同保障供用气。 《通知》要求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供暖规模。各地要结合资源条件,在不损害生态环境前提下提高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简化项目办理手续,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增加地热供暖面积。扎实做好生物质资源量评估分析,重点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或生物质锅炉供暖,以及分散式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并落实《规划》关于生物质热电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城区生物质锅炉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的要求。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地区,鼓励以“农户收集、就近加工、就地使用”的模式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积极推进生物沼气等其他生物质能供暖。将太阳能供暖与其他清洁供暖方式科学搭配,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供暖。 《通知》提出要扎实推进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坚持宜煤则煤,不断扩大清洁燃煤集中供暖面积。各地要通过优先安排投产、列为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提高机组供热能力、扩大供热半径、规划建设民生背压热电机组等方式,进一步鼓励超低排放热电联产清洁供暖。 《通知》明确各地在新清洁供暖设施落实能源供应、安全稳定运行之前,决不允许拆除原有供暖设施。要用好煤、电、天然气等各类能源联保联供,对仍需使用煤炭取暖的用户,切实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对于偏远山区等暂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烧煤。完善应急预案,制定有针对性的需求侧管理措施并提高执行力,确保冬季高峰期居民供暖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和安全知识宣传,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相关供暖设施安全运行。 《通知》提出要探索创新清洁供暖模式。各地要结合清洁供暖实践,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开能源、热力生产和供应领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清洁供暖市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经营创新,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要用好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在新型技术应用、先进模式培育上先行先试,充分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要按照就地取材的原则,因地制宜就近利用清洁能源资源,发展形式多样、灵活适用的农村清洁供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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