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及非法流动加油车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及非法流动加油车进行依法打击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施许可制度,凡未经依法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为,擅自从事销售、运输、储存成品油的均属非法加油站(点)及非法流动加油车。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辖区内所有非法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必须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并于2018年8月30日前拆除及处理相关经营设备设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逾期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并给予相应处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不具有经营资质的非法加油站(点)及非法流动加油车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违者将依法处理。 4.对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区安监局:0745—2244122, 区商务和粮食局:0745—2232856) 6.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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