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市公安局示范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淇滨区嵩山路北段某小区西门口北侧,发现张某(汤阴县宜沟镇人)正在向他人销售散装汽油。 民警现场查获10个汽油桶,其中8个是空桶,另外2个汽油桶装有未售出的汽油。 经讯问,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的事实。目前,张某被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非法经营的散装汽油来源不明,质量得不到保障,长期使用对车辆发动机损害较大,尾气排放也达不到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请大家自觉到正规加油站加油,如发现有人违法销售散装汽油,请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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