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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经贸部将在10月份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

    乌克兰独立新闻社3月6日消息,乌经贸部网站发布,该部起草了政府决议草案,规定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的一年内,提高国有股份公司“乌国有石油天然气”(以下简称“乌油气”)在居民和市政供热所需的天然气供应上的特别义务,通过了对天然气市场参与主体的特别义务的条款。这些条款要求“乌油气”购买充足天然气并向家庭消费者、宗教组织和生产者销售。同时,该公司要从2017年4月1日起,向子公司“乌天然气开采公司”和“黑海油气公司”按照每千立方米4849格里夫纳的价格购买天然气。经贸部草拟的文件指出,“该决议将于2017年4月1日起生效,执行至2018年4月1日。”根据文件规定,“乌油气”必须从开采天然气的子公司购足家庭消费者、宗教组织和生产者所需的所有天然气,如果不足量,就从其他供应商购买或进口。经贸部还规定,在8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对居民销售的天然气价格为4942格里夫纳(含税)外加运输和分配天然气费;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期间,将以欧洲天然气枢纽牌价计算为基础,制定新的价格。       政府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居民天然气统一价格为每千立方米6879格里夫纳。乌第一副总理库比夫和乌能源部长纳萨力克表示,推出该决定是为了终结天然气市场的价格炒作。乌总理格罗伊斯曼表示,这一决定将清除此前所有依靠天然气价格差盈利的方式。       州天然气公司也将按这一价格向家庭消费者出售天然气。该价格执行期限将在2017年4月1日前确定。在此之前,政府应确定居民和市政供热需求市场进一步的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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