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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步入“气气”竞争阶段

回望近年来国内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历程,无论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插柳,价格改革其实暗合了天然气市场发展和价格管理的基本规律。 能源经济学家A. 科诺普列尼克曾经提出:一个国家的天然气市场一般需要经历初始增长阶段、快速增长阶段、稳定增长阶段3个阶段,天然气市场将由非竞争型市场过渡到竞争型市场,与此对应天然气的定价机制,也将经历成本加成定价、与油价挂钩以及气气竞争3个发展阶段。 在第一阶段即初始发展阶段,一般采取“生产多元化+生产运输分离+运输销售捆绑”的经营模式。生产商按照井口价格(出厂价格)将天然气销售给管道公司,管道公司按照门站批发价格将天然气销售给地方配气公司或直供大用户,地方配气公司按照终端零售价格将天然气销售给各类终端用户。生产商的井口价格、管道公司的门站批发价格和地方配气公司的终端零售价格,通常都受到政府以成本加成为基础的价格管制。通过实行成本加成的价格管制,将天然气行业的经济剩余绝大部分留给消费者,主要是为了促进天然气消费,培育市场。 这正是我国2011年天然气价改启动前国内市场和价格管理的基本状况。也正是因为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推动我国天然气市场进入第二个阶段即快速发展阶段,反过来,此时原有的成本加成价格管制方法不再适应,导致国内市场接连出现“气慌”现象。 这时需要调整价格管理方法,以适应新的市场阶段的需要。好在发改委很快就意识到这一问题,并在2011年及时调整了价格管理方式,进入“市场净回值”的价格监管模式,并于2013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在这一阶段,天然气行业的经济剩余由生产商和天然气消费者共同分享,其实更多地由生产商获得,这一价格管理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鼓励生产,少部分留给消费者,起到了既鼓励生产又促进消费的作用。 发改委在2011年的价改方案中,还明确了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目标是气源和销售价格最终由市场形成,政府只监管自然垄断的管道运输价格。这其实已经明确了天然气市场发展到第三个阶段——稳定增长阶段的价格管理模式。在第3个阶段,生产商的井口价格、经销商的门站批发价格均通过市场竞争(气气竞争)方式形成,价格管理的出发点是促进竞争,通过竞争提高天然气工业的效率。也在这一阶段,天然气工业将进入“生产多元化+生产运输分离+运输销售分离”时代。用户需要对天然气商品、管输服务及储存服务分别购买,天然气商品买卖、管输服务、储存服务需要分别定价,用户对其所获得的每一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十分清晰,从而选择最优化组合。 除了明确目标,发改委其实已经为天然气市场进入第三阶段做了一系列准备工作。改革过程中,发改委边改边放,目前已经完全放开了包括海上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质气、液化天然气,以及直供用户用气在内的国内消费总量50%以上的天然气价格,剩下不到50%气量中,30%左右的非居民气量允许上浮20%,下浮不限,即发改委通常用的“建立弹性价格机制,价格由市场主导”的表述。目前只有不到20%(实际在16%-17%之间)的居民气量,价格水平没有理顺,尚处于严格监管范围,不过这也和中央政府一直强调的“保障民生”的要求分不开。另一方面,发改委大力推进发展天然气交易中心,2015年7月1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试运行,2016年11月26日投入正式运行。2017年1月12日,由13家股东公司共同组建的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揭牌。这是继上海之后,国内组建的第二个国家级大宗能源商品交易平台。所有这些工作,都是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我国天然气市场发展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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