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关于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公布海科瑞林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210万吨/年。
根据公示显示,海科瑞林公司拟保留1套常减压装置,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30万吨/年,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2014年加工量110万吨,2015年加工量167.29万吨。该公司跨省淘汰兼并重组落后常减压装置2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175万吨/年,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2倍。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210万吨/年。
另外,12月初,国家发改委网站也就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使用进口原油正式复函,公布河北鑫海石化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600万吨/年(250万吨/年、350万吨各1套),可使用进口原油372万吨/年。自此,河北鑫海石化进口原油使用权也正式落地。
根据金联创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8家地炼正式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累计下放进口原油配额在6825万吨。另外,12月初商务部发布2017年我国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8760万吨,同比去年持平,也在一定程度上预示进口原油严管时代的来临。
附:地炼原油双权最新近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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